致1死,中电建中水电基础局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28事故查明

今日(8月5日),本报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获悉,中电建中水电基础局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28坍塌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12月28日,位于宝龙街道南约社区宝龙工区 (一)高背路内涝点整治点施工点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资料图】

调查显示,事故工程名称为2021年龙岗区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深圳河流域水务工程施工1标(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内涝整治部分);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深圳市深水兆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总包单位: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中电建中水电基础局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2年12月27日,中电建中水电基础局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到龙南路南约合荣厂门口进行排污管道安装施工,挖机司机李金木将路面破碎开挖沟槽,班组长刘金铭带领工人在沟槽内安装预制井和排污管道,安装完毕后,将土回填至沟槽。沟槽回填完毕,刘金铭发现排污管道破损漏水,将情况汇报给现场负责人林连强并提议晚上加班将破损的排污管道更换,林连强应允。19时许,林连强、刘金铭组织工人到达南约合荣厂门口更换破损的排污管道,林连强负责现场指挥,刘金铭负责带领工人施工,挖机司机李金木先将回填的沟槽重新挖开,刘金铭和工人下到沟槽内更换排污管道。12月28日凌晨2时30分许,新更换的排污管道安装完毕,林连强复测标高。林连强负责测量,现场管理人员曹安平负责固定标尺,在旁边做工的班组长刘金铭见曹安平手扶标尺不规范,便跳到沟槽内,接过曹安平手中的标尺将标尺规范固定,过了一会儿,沟槽内侧壁泥土倒塌,倒塌的泥块将沟槽内的刘金铭击倒。

事故发生后,现场同事立即下到沟槽内查看情况,发现刘金铭下半身被倒塌的泥土掩埋,胸部被倒塌的泥块压着,头部旁边有泥块,头部露出,林连强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其他同事将掩埋的泥土拨开,将压着胸部的泥块移走,把刘金铭抬出沟槽,送上急救车,急救车将刘金铭送往龙岗区中心医院救治,12月28日5时许,龙岗区中心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刘金铭安全意识淡薄,未能意识到沟槽存在倒塌风险,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在防护不到位的沟槽内作业。沟槽内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沟槽侧壁未设置拉伸钢板桩进行支护防止倒塌,沟槽侧壁局部泥土倒塌导致作业人员被泥块击倒。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三个方面:1,中电建中水电基础局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夜间施 工报备制度,擅自组织夜间施工;未按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沟槽支护,未严格执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

2,中电建中水电基础局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业现场风险管控能力不足,未执行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防护措施缺失的隐患。

3,中电建中水电基础局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施工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忽视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贸然进入未经支护的沟槽内作业。

调查组认为,中电建中水电基础局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施工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作业现场风险管控能力不足,未执行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防护措施缺失的隐患;违反夜间施工报备制度,擅自组织夜间施工;未按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沟槽支护,未严格执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中电建中水电基础局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曹鹏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 ,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中电建中水电基础局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林连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组织夜间施工,未按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沟槽支护,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文|中国基建报 冯启彪)